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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涉及油用牡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河南省(下)

2016/5/16 22:05:13

(全文转载自:中科牡丹科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四、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报

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要求,结合河南省正在实施的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认真填写《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151210前以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分别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告箱henzmk@126.com。联系电话:0371-659560216331225165808707。

1、补贴目的

通过对良种苗木培育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国有育苗单位大力发展良种苗木生产,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造林绿化林木良种使用率,推进河南省林木良种化进程。

2、补贴范围

使用通过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适宜河南栽培的、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林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及幼化处理等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

3、补贴树种

补贴树种范围包括油用牡丹等。每个育苗单位可在规定的树种范围外可选择1-2个适宜当地的主要造林树种,申报树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

4、补贴标准和规模

1)补贴规模:每个育苗单位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60万元。

2)补贴标准:油用牡丹补贴标准为0.15/株等。

5、补贴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对国有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

6、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育苗单位,具备承担良种苗木培育任务必须的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2)能当年完成申报的育苗任务,且所培育的苗木原则上应用于当地造林;

3)应具备应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容器(无纺布、穴盘)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适用育苗技术其中一项;

4)优良种子、种根、接穗充足,来源清楚,档案完善。

7、申报数量

依据国家批复河南省2016年的补贴资金确定项目规模,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依据各地宜林地面积,年度造林任务,国有育苗单位数量、面积、技术力量及以往年度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计算分配各省辖市及直管县申报数量:南阳、洛阳、信阳、三门峡市各3个,其他省辖市各2个,济源市及10个省直管县各1个。

8、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国有育苗单位可以向省辖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项目申请文本。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育苗单位基本情况,申请补贴面积、培育苗木数量与质量标准,采用的先进育苗技术,施工进度安排,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应的保障措施,苗圃管理制度和相关档案保存要求,苗木销售与预期效益等,同时附报国有育苗单位法人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权属证、平面布局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良种培育良种证明等复印件,并填写上报《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申请表》。

2审核、评选:省林业厅负责对省辖市、省直管县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提交由省林业厅、财政厅组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育苗单位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3签订合同:省、市种苗管理机构与育苗单位签订育苗合同,明确育苗任务、技术和质量标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间进度要求等。

五、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申报

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规山函〔2015242号)要求,编制了《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林业、财政(农发)部门于201512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省财政厅农发办。

1、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新时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林业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维护粮食主产区生态安全为核心,以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为亮点,围绕保障国家木材战略安全和维护国家粮油供给安全,建设国家储备林和木本油料示范样板;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样板。加强项目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减少项目数量,提高项目标准,使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成为林业建设的标杆和样板。

2、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建设范围和主要内容

结合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油茶、核桃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发展适于当地生长并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林树种。主要内容包括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干鲜果品等名特优经济林示范样板建设。项目要相对集中连片,单个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1400亩。

其中,木本油料示范项目:重点加强核桃、油茶、油用牡丹等示范基地建设,突出高标准示范,营造林必须采用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抚育管理。

3、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

1)项目单位为龙头企业的:应在201312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2014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2)项目单位为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的:应在201412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承建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社员数量不低于30人。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

4、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

5、立项原则

1)项目的安排必须与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及年度造林任务相衔接,不能与其它工程项目交叉重叠。

2)年度计划造林任务小于项目规定造林面积的县不能申报。

3)造林地点分散,不能做到集中连片建设,形不成规模的不能申报。

42015年已安排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能申报;2015年以前安排的农发林业项目,截至目前未全部完工的县(市、区)不能申报;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已经申报实施过一次的不能再申报。

5)林业专项审计、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及农发项目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经检查验收项目建设不达标、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均不能申请此项目。

6、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国家储备林项目需上报3年总体规划,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文本编制详细内容参照《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规划编写参考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2)分级负责,逐级上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将编制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以林业、财政(农开办)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县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含自筹资金筹集能力)、项目用地等进行详细了解,出具现场考察报告;县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市级对上报项目认真筛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认真审核,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查、论证。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3)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林业、财政(农发)部门于12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省财政厅农发办。报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2份、省辖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2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6份;报省财政厅农发办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辖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各1份。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无配套资金承诺函的,不予受理。

4)林业厅规划资金处、财政厅农发办将联合对拟申报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单位的资格、条件等进行抽查。

5)汇总审查。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农发办对各地在规定时间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初步审查,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上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