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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涉及油用牡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河南省(上)

2016/5/16 22:05:32

2016-05-13 牡丹仙子 油用牡丹           全文

(全文转载自:中科牡丹科学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我们汇总了河南省正在实施的五个涉及油用牡丹项目申报指南,对河南省及其他地区油用牡丹相关企业申请财政支持,提供参考。

一、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贴项目

为进一步做好河南省2016年度中央财政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重点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办规字〔201644号)要求,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和《河南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以林业、财政两家联合文件统一汇总、逐级上报,上报文件一式八份。请各地于2016324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所附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和省林业厅相关主管处(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方式: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037165956021;省财政厅农业处(037165808720

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林业重点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办规字〔201644号)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419下发了《河南省2016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表》,2016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133000万元,其中:林业龙头企业贷款81806万元工业原料林(含木本油料)及沙区种植业贷款49659万元,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贷款700万元,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贷款835万元。

河南省2016年度涉油用牡丹项目贴息贷款建议计划

1、贴息时段

2016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进行贴息。

1)余额项目系已在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网络管理系统备案的林业贴息贷款余额(已到期、已归还、未备案的贷款余额不得申报),具体为:原2014年度余额,即20141月至201412月已进行贴息并仍在存续期间的余额。

2201511日至1231日新增落实林业贴息贷款,原则上应与省林业厅下达的2015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豫林计[2015]56)中所列项目一致;调整的项目要一并上报申请调整的正式文件,调整项目要符合现行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支持方向,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2015年各地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可登陆“河南林业信息网—公告公示”栏查看。

3)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或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在贴息年度(11日至1231日)内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按月进行贴息。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林业贷款按照年贴息率3%进行贴息。

2、申报要求

1)所有贷款项目、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数据必须同时录入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

2)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的贴息贷款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

3)各单位在申请中央财政贴息时须完整报送以下材料:

各地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情况(包含在中央财政林业补贴申请文件中)和《2016年度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和《2016年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表中所列项目均须完整填写项目单位类别、项目用途及规模、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号、贷款期限、应贴息年限、实际贷款额、贷款落实时间、申请贴息额等内容。同一项目单位多笔借款需分别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逐一填列,有关日期和贴息期限以银行借据载明时间为准。

所有申报贷款项目单位均需提供至20151231日后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提供银行征信报告的项目不予申报。

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复印件、《银行相关资料审核证明表》,均需贷款经办银行签章确认。

贷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填列《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项目建设情况说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其中造林类项目必须说明已完成造林面积、地点,尚未完成的造林计划面积和地点安排等;表中“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进账单原件审核”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审核”两项内容需注明审核人所在单位和职务,并由审核人签名。

2016年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承诺书》,由贷款项目单位填写。

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林业贷款申报材料包括:小额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结息单或其他必要的证明。

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需一并报送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各贷款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应与原上报的项目可研报告或标准文本内容保持一致,如有变化,必须上报项目建设内容变化说明(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章)。

上述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编制贷款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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